浙江海盐百步政政府这样征用土地合法吗???
已回复2009/9/11 20:18:33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这儿政府要求征地,以前征用了一些,本身就有一些老百姓不同意,以前签的合同是保留宅基地与部分土地,现在政府要求我们整个小队集体拆迁,拆迁去的地方没有我们本队的地方好,我们要求最好不拆,要拆就造在本队,政府不同意,说是为了地方发展,(我们这的地卖给政府16000一亩,政府再卖出去为450000一亩)就是为了地方发展,就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吗?还说他们不是违反合同,是调整合同,我想请问就算是调整合同,难道他就可以不征求我们老百姓的意见,可以单方面调整吗?请问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谢谢
集体土地被征收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须有合法的批文。对于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通过协调、裁决的方式得到救济。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9/14 18: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