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
已回复2009/9/22 20:58:33
除国家建设外,农民有权利不接受征地吗??一定要回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目前,公共利益还不明确,不能把国家建设等同于公共利益,也不能把公共利益进行扩大化解释。总之,如不能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不能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农民是有权利对土地征收提出异议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0/10 18: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