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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怎么办
已回复
2009/9/27 14:58:42
市水利局征占我承包地,没任何文件,已给部分钱.申请行政复议,市法制办认为是:市水利局是'使用'我的地,不是行政行为,不予受理.去省法制办不让进,怎么办?如再行政诉讼告谁?市政府?还是市水利局?是不是得复议前置?法院要不受理呢
律师回复
如果是征收土地,一定有批准文件。行政复议或诉讼应当针对批准机关。详细可打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
2009/10/11 18: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