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已回复2009/11/7 19:43:37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事处杨林村村民,我们村距离市中心两公里位置,最近有一个大的企业要在我们村投资办厂,据乡政府说要投资30个亿办一个飞机配件厂,但有关人士透漏要办的不是什么飞机配件厂,而是一个什么金属厂,因为金属粉末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也污染环境,所以上级政府就说是建飞机配件厂,怕老百姓知道后不让建。建设这个厂要占用的土地面积很大,涉及到另外一个村全部搬迁,及我村大部分房屋搬迁和占用大部分农田,在这种大量占用住房和农田的情况下,村委会只是给少部分村民开了一个会,说是国家建设,谁也阻挡不了,具体农田赔付办法上面政府会有一些方案的,而今天村委会和乡镇有关部门就开始强制量土地放线,造成小的冲突。我们这祖祖辈辈都是靠种田吃饭的,也没有别的什么经济来源,在这种强制占用农民所有耕地的情况下,我们靠什么维权,因我们农村老百姓都没念过什么书,也不懂法,所以有些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敬请能够恢复,在此我代表全村的村民感谢您! 1、在这种没有任何书面通告,而且没有得到村民同意认可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不交出农田。 2,关于建设什么样的厂房,是否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我们能否有知情权,如果是对人体有害的厂房,我们需要看哪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3,假如真是国家批准的建设,那么对占用我们耕地的赔付费用是怎样一个标准,如果对赔付标准我们不满意,我们能否抗拒不交土地。 4,听说乡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要在赔付的所有费用中各提取百分之三十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所用,我们能否不同意。 至于企业征地办厂,我想知道需要哪些手续我们才能同意并签字,我们是否有这种权益,如果没有答复我们的基本要求我们可以不签字吗?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讲究民主,讲究人权,我们经常受到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威胁和恐吓,我们又靠什么来维权,我们能通过哪些渠道维权?希望您能给予指点和帮助!再次感谢!!!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是必须进行公告的;
2)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有法定的计算标准;
3)国家也严令禁止将征地补偿费用挪作他用;
鉴于您的案件内容复杂,建议您直接进行电话咨询,也可直接联系主任律师,联系电话是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1/8 17: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