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安置费我是否有权享受
已回复2009/11/8 11:00:53
尊敬的律师:你好!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中查看我的求助案例!我是广东韶关南雄市人。事情经过:市政府于2008年征收了我村一片土地作为工业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于2009年6月份已照征收的实际亩数分发到各家,土地安置费我属生产队委于09年9月按分配协议分发到各家,而我家没有分配到。协议的内容如下:根据2004-2008年征地前已逝老人,外嫁女,参加国家工作的队员不享受分配,按现有农业人口分配。1)外嫁女,外出工作人员户口留在本队的和外迁入户无权享受土地安置费分配2)新增人员以到账日止为准享受土地安置费分配。此协议于09年9月5日签订。现有问题如下:队委根据此二条协议不分发土地安置费给我,争论焦点:现有农业人口和新增人员。我户口于09年8月初办好非转农户口(属于农业户口)照现有农业人口分配,我是否有权分配;新增人员,我是土生土长,户口于读大学期间曾迁到学校后又迁回,只是之前是农转非户口,我一直在外打工,现于年初回到家做生意,我是否属于新增人员,签此协议我是不知情的,队委没有通知到我,事后也没有拿此协议知会我其中内容。
请问律师:
1.我通过法律途径与队委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其中的法律支持是什么?
2.户口中的新增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3.是否只有农业众人口才有权分配,非转农就无权分配?
4.以知情权是否能告赢队委?
不胜感激!谢谢!!!
鉴于您的问题较复杂,建议您直接与主任刘律师联系,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1/8 14: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