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
待回复2009/11/20 19:45:21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们村因政府修公路,部分土地被征收。其中也包含我1998年承包的1.25亩承包地。这块地因我劳力紧于2003年让给同村村民耕作,并要求其在耕作期间承担农业税。为此,也将着1.25亩土地转到他的户上。今日土地被征,我要求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还,始料未及,对方拿出2007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说村小组把这块地的经营权转给他了。晕呀,我又未跟对方办任何土地转让手续,怎么经营权会自动转给他。请教各位律师,有了2007年的《土地经营权证》,我1998年(30年不变)的《土地经营权证》是不是丧失法律效力。两证谁才有真正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