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待回复2009/12/2 23:56:41
您好,家住北京。
在1999年承包村里的【农耕田】,期限30年。在2006年种植了枣树。当时村委会口头承诺提供技术支援,以及果实出售。由于技术管理等原因,未能达到正常的经济收益。后来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个“附加合同书”。合同书中注明:
1、村委会付给我们600原/亩/年作为经济补偿费,时间是自附加合同生效起至2029年。
2、从这个附加合同生效起,将原来的30年合同终止。土地枣树的经营权归村里,我们不再拥有土地枣树承包使用权。
2、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不得所要原承包的土地枣树的承包权。
我们之前是对农耕田进行的承包,而这个附加合同说明的是“土地枣树的经营权归村里、放弃土地枣树的承包权”,请律师确认这个附加合同是否有效?另外,现在我们面临拆迁,对于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我们是否可以得到,我们如何得到?我们将得到哪部分的补偿?
注:枣树种植的费用是我们来掏取的,并且每年还向村里交每亩地的地租钱。
请尽快协助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