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扣款25万归谁所有?
已回复2009/12/10 17:04:30
2009年7月我家承包的草原上要修延河一级公路。
征地前乡镇府下发了一份《关于沿河一级公路恩格贝段征地补偿分配办法的意见》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各村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
2. 依据各村实际,承包土地以50年为一个周期的,(除去征地之前使用土地的年限)自征地开始之年起,截止承包土地期限届满为止,被征地的土地承包者可依据旗人民政府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土地不以50年为一个周期的,获得补偿也相应的调整。
我们的土地各家都有《草牧场使用证》,是1989年4月8日颁发的,使用期限为50年。同时还有当时拍卖的合同书,地界清楚。现在所有补偿费按70年划分取平均值,我们的补偿是39年的,副乡长代村集体获得补偿31年。取钱那天村书记给我们打了25万的欠条。说等政府有了政策再说!
合同使用期为50年怎么成了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
第十条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五十年。
这样分配倾权吗?扣款合理吗?现在公路的土基已成型确扣押着我们25万的补偿款没个结果。
扣押的款属于我们吗?我们该怎么办?
不知道你的地共计征了多少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你所说的征地必须是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在批复的报件中有补偿标准方案的。该标准就是农民被征的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是一次性支付给农民的,不能采取打欠条的方式,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16 7: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