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咋办 ????????
已回复2009/12/12 13:06:10
你好。 2004年,村干部与砖厂签订50亩用地合同。30年,砖厂的承包费每年3000元。合同称该地为荒地,但实际为耕地。合同中未提及砖厂停办时的土地恢复问题。砖厂又以实际面积不足50亩为由和村干部与2005年签订将砖厂边上4亩玉米地划给砖厂。但砖厂一直未占至到现在马上要修路占地时砖厂才拿出合同要占地。村民把砖厂挡住啦。现在砖厂的实际占地68亩还多,而且未超出原合同的四至范围。
我们要咨询
1.超出的18亩地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进行五年来的赔偿。依据是啥?
2.要求砖厂让出边上4亩玉米地,恢复土地原貌?中止2005的合同。 3.补充砖厂停办时的土地恢复问题。
4.合同是否合法。 我们要求镇上来处理,但镇上又迟迟不来。我们该咋办?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依据是啥?
如果没有经过省政府审批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是明显的以租代征行为,所签 合同无效的,你所说的砖厂是你们村的企业除外,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16 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