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律师回复
待回复2009/12/12 16:11:41
老百姓感谢您尽快回复。
八三年前,村民为支持社办企业,将(二百多亩)耕地让本镇企业使用,几年前改了制,由某一人使用,村民不知。现在此地又新开发,我们找镇县政府要求归还,村里提供了八三年一份协议,只有村党支书记一人签名,村章仍是“人民公社”旧章(实际当时已改村委会名称)没有具体数字、只写有范围,五万块钱卖给镇企业,我们提出质疑,迫于压力他们又拿出九八年一份协议,只有一村干部签名盖章,内容是:将八三年协议范围内的其中两块地又以村的名义无偿让给城建局使用。所谓两份协议(当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都不知道)且明显冲突矛盾重重。
谢问贵律师我们能否要回我们的土地?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全体村民自发去县政府找领导要求解决(代表进院找领导谈,其余村民在院外等)这样做是否违法?
老百姓期待您尽快给回复一下。
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