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政府暴征土地
待回复2009/12/16 22:20:31
大家好!我是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宋家村村民,2009年10月份,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没有国家征地审批手续情况下,不公布征地补偿标准,没有将农民补偿款发放到位,出动警力及大型机械设备(铲车),不顾农民异议与阻止,强行暴征农民土地,毁坏农民承包地上所种果树,不给果树补偿,并且外嫁女补偿款也没合理发放,长春朝阳区政府这种捂着征地的“胡子”行为实在让人气愤。国务院征地审批管理严格,长春朝阳区政府在没得到审批的情况下,竟然于2006年3月10日自拟一份征地通告,违反农民所签《土地承包合同》条款,限制农民合法的自主种植权与经营权。06年发的通告上没有征地批准文号、没有批准机关,没有期限,更可笑的是在跨了4个年度的09年才开始征地,政府持这份没有发放到农民手中的通告,不给农民果树补偿,非法暴征土地,实在是创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不合谐现象,是扼杀农民对政府信任感“胡子”行为。不禁感叹官官相护,国务院级政府的管理力度不够,才造成这种先斩后奏,任意违法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