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待回复2009/12/18 21:24:37
维权中心律师 您们好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观鱼村村民。
现观鱼、雷池村村民作为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观鱼、雷池村的原始村民,早在二十年前观鱼、雷池村建村之前就全家将户口迁来观鱼、雷池村,一直以来就以承包鱼池为生,并与村委会签订了《鱼池专业承包合同》,鱼池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生活的基本依靠。
其中观鱼村、雷池村综合地价为13.3012万元/亩,南昌市政府按18.3万元/亩打包下拨的征地补偿费用早已经到了村委会。另根据观鱼、雷池村村委会与承包鱼池的村民签定的《鱼池专业承包合同》第七条:池塘如遇国家征用或集体征用,甲方(村委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池塘,乙方(村民)享有的土地补偿金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现在善良的村民已经与村委会签订了《鱼池征用收回专业承包权协议书》,但依法应该享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却不知在何处?村民以后的生存权面临着极大的威胁。
请问尊律师,您们有办法帮我们俩个村的村民能要到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偿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