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补偿
待回复2009/12/21 9:00:11
维权中心律师 您们好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观鱼村村民。
现观鱼、雷池村村民作为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观鱼、雷池村的原始村民,早在二十年前观鱼、雷池村建村之前就全家将户口迁来观鱼、雷池村,一直以来就以承包鱼池为生,并与村委会签订了《鱼池专业承包合同》,鱼池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生活的基本依靠。
其中观鱼村、雷池村综合地价为13.3012万元/亩,南昌市政府按18.3万元/亩打包下拨的征地补偿费用早已经到了村委会。另根据观鱼、雷池村村委会与承包鱼池的村民签定的《鱼池专业承包合同》第七条:池塘如遇国家征用或集体征用,甲方(村委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池塘,乙方(村民)享有的土地补偿金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现在善良的村民已经与村委会签订了《鱼池征用收回专业承包权协议书》,但依法应该享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却不知在何处?村民以后的生存权面临着极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