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地改为失地农民保险
待回复2009/12/31 18:27:07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南阳村的村民,我们这里五年前被征地,当时给我们的合同是租用合同,我们也就拿了五年的租金。今天上午村委给我们开会,主要内容是:失地农民参保。把失地农民分成四档。一档1993.1.1至今的人一次性拿5000元。二档男1959.12.1至1992.12.31,女1964.12.1至1992.12.31的人办好手续次月起,拿两年140元每月;到达养老年龄时,拿180元每月。三档男1949.12.1至1959.11.30女1954.12.1至1964.11.30的人办好手续次月起,拿120元每月;到达养老年龄时,拿180元每月。四档男1949.11.30以前女1954.11.30以前办好手续次月起,目前拿296元每月。这其中二档和三档的人,转入金额32800元,折算缴费年限9年9个月:(1)原来有社保的,累计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2)原来无社保的,必须至少连续缴费5年零三个月。(也就是一年要缴两千多,连续缴五年)。对于不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补助费,70%的土地补偿费不予发放,待条件成熟时再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接轨。说道最后干部来了句:如果你们不签字,反正以后就没有钱拿了。我不明白:我们这里的政策是合法的吗?如是合法的,那我们大河北边的政策和我们这边的政策怎么又不一样了。请帮帮我们,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