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状告
待回复2010/1/10 20:51:49
2009年12月6日镇一四队队长继而重,在未取得村民户代表同意就私下与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发展公司签订新丰北路东四队耕地面积270亩的卖地合同。由此可见,上下串通、互相包容、对村民集体的土地买卖行为所欲为,任凭宰割全不理村民的日后生计、全不按中央有关农村征地合理补偿村民利益的土地政策,考纳地方行政决定地价补偿征地的名目,强压以超低价征地款补偿农民每亩9.7万元,实施以一脚踢处理的所谓“征地合理补偿价”。在未完善办理征地手续和未取得用地建设许可批文,先斩后奏改变耕地用途,没收农民原耕作的权益,强枪农民的土地。镇一村民绝不答复、誓不容忍,几年来已多番不简断地上访中山市政府,中山市国土局、黄圃镇政府表达农民的意愿,指出黄圃镇政府征用镇一村土地的不合法,要求退还耕地,屡遭相关部门及领导拒绝。
2009年12月6日下午三点钟,经黄圃镇政府领导预先设计布局,早有预谋准备的黄圃镇党委员、镇长助理—钟永开。谭镜伟安排镇干部、许勇康、林仔、罗科根、镇司法副主任—刘荣端伙同镇一村干部—何彬祥等一伙数人到镇一村第四生产队召开村民家长会议。声言处理镇一四队新丰北路非法已征土地遣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