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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2010/1/10 20:57:32
状告
黄圃镇政府责任人、镇一村责任人
中山市人民法院:
坚守18亿亩耕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土地资源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温家宝总理在十七大会议报告中指出:“耕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的生活保障。”保护好耕地,就是对农民合法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
镇一村在2000年1月10日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贯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按当地现有居住人口,依据所在地计税总面积平均分配土地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郑重声明:“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农户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的保护。“
镇一村总人口3212人,2000年计税总面积约2150亩,共设8个生产队,平均每人分得承包土地经营面积0.67亩,属人多地少的农业村。
2002—2006年黄圃镇政府责任人先后用土地流转方式,用不阳光、不公平、不合法的手段,串通镇一村责任人,欺骗村民,蚕食占用镇一村土地面积约500亩(镇一新丰背路西)流转建设用地50年。(说明:未见批文,纯属违规违法用地)对不愿意流转让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实施打压,威迫农户签名认可,亦有在村民不知情由镇、村责任人指使生产队长法定人签暑合同。镇、村二级责任人强权施政,严重侵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