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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2010/1/10 20:58:59
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和损害农户的经济利益。
2009年7月25日¬¬¬---2009年12月6日,黄圃镇政府责任人借发展黄圃经济为理由,串通镇一村责任人,重滔复辙贯用不阳光手法,继续欺骗村民。变本加厉向镇一村新丰路北以东一带的土地面积1250亩狂征建设开发用地,至使3212人的镇一村剩下400亩土地(其中100亩土地距镇一村住宅区5公里的边远“吊耕地”,椅近住宅区只得300亩)。按全镇一村现居住人口平均分配仅得面积0.124亩,难以想象今后人口增长发展住宅用地也难以解决,更谈不上村民生活、生计的保障,至使绝大多数村民失去了土地。
黄圃镇政府责任人,镇一村责任人,用不阳光、不公平、不合法、瞒上骗下,知法犯法;为求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使用威吓打压欺骗村民,至使绝大多数村民被迫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没有土地经营,生活、生计无法保障。黄圃镇政府责任人、镇一村责任人,严重违反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违背村民意愿的原则,剥夺镇一村民土地承包经营三十年的合法权益。使用强权施政手法压迫村民,引发村民对生计的忧虑,激起村民愤怒情绪。村民不服镇、村二级责任人的所依所为,自2000年征地开始到现在,村民不服无数次上诉各级政府及国土主管部门,反映镇一村征地的违规、违章,侵占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损害村民经济利益实况,要求讨回公道。多年来从未停止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诉求,未见效果,心感无奈,伤透了镇一村民的心。
久旱逢甘雨,镇一村民心感欣慰!新华社北京0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司法解释:《损害农民权益等流转无效》,为确保依法维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最高法院4日对外发报《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书法政策性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