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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2010/1/10 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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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现四队村民要求镇第一领导责任人负全责、还村民一个公道!!
按照党十七大党章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和谐共处。明确要求:
1、 处理有关四队6月21日户代表大会黄圃镇审计办主任梁妙琼审结;有关我队队长行政上按合同收租,但队长按合同收租金后无入四队账户、要求全额退还四队村民。
2、 追究两队长2009年2月30日私卖四队耕地的土地法律责任。其中:(新丰路三角塘、七亩联胜堑、4.6亩耕地)等。
3、 黄圃镇政府有关征新丰北路东镇一村四队270亩农业耕地、要依照法律征地,根据2009年9月4日国务院农业部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征地要有国务院、省国土厅批文。政府要按照十七大三中全会文件执行,卖者自愿,留者给地,不能强迫的原则。实行公开、公证、公平、合法、合情、合理。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