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解释一下
已回复2010/1/12 18:38:43
我在2000年承包我镇对外拍卖虾池一个,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是54000元,规定分两次付清。请问在15年到期后我愿意交清后15年的费用的情况下,承包方是否在15年期满后有权无偿收回
您好,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如果你们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为30年,发包方不能无偿收回您的虾池。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7 16: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