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呼救
已回复2010/1/12 22:19:07
1、玉潭镇政府成立的玉兴实业公司,自2006年至2009年连续圈地三乡五村近几千亩,在此期间,村镇领导既没有向村民出示国家批地手续、也没有向村民出示任何安置公告,更没有通过村民和承包户的同意就以各种欺骗和威胁的手段要求各组长签字。这种做法完全蔑视了国家对农民的土地调控政策,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农民的土地应该是国家和农民的重大问题,政府应依法依规征地,否则国家和农民有权监督。
2、村镇领导以强制手段,达到他们的非法征地目的。期间在把我们四个小组合并并更名为楚沩社区六联组的前提下,村镇领导以权代法私自任命我组某某为联组长,代替了各小组长和村民的权利。依照村民组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命任组长,包括村主任,难道我们村的领导就可以无视法律并剥夺村民的选主权利和发言权吗?
4、村镇领导以权代法,违犯村民合同权益。2006年8月19日玉兴实业公司租用我组全部稻田堆放废土并签订合同两年,有效期为2006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19日止,合同写明双方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并通过四级签字生效。结果,时隔三个月,也就是2006年12月6日村镇非法向我组强制征地,而租用合同却没有通过双方协商终止。就这样我们的土地不见而失。
5、国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加大了农业补贴力度,但我们村村民却从未能享受到这一阳光政策,不知村里拿做何用,中央这么重视农民,三令五声要发放到农民手中,为什么村干部依然可 湖南宁乡玉潭镇新山村四组全体村民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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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其次,作为政府及相关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依职权行政。鉴于您所陈述的案情,建议您与我中心刘主任直接电话联系,她会为你们提供免费咨询,联系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4 1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