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农村的个人房屋时,土地怎么分?
已回复2010/1/13 14:20:49
我是农民,子女都在外面工作,因此在老家(吉林省延边)的房子卖给别的村的人。可当时我回不了家,所以托别人办理此事。因为买方要迁入户口,买卖合同上写到:因对方钱不够,所以分三年付清。然后把房照给对方。还有我所持有的土地的一半给买方。买卖双方以及村长,队长都同意签字,还有保证人。可是买方付完钱我也把按合同把房照给了对方。后来他们说要我本人要签字,我特意去了一趟老家,按他们要求一切手续都好了后,两家和村队长一起分好了地,并且签了字。当时买房说已经把地租给别人了(2008年~2009年)。还给了我们2年的租金。我中间回不去,所以从2010年开始租给别人。可现在对方不认这个地是我的。怎么办?现在我还得回家办理。不知道怎样开始。当时替我签合同的人也出国了。保证人也联系不上。这时候我该怎么做好呢?
您好,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经济组内符合建造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其次,土地是不能买卖的。鉴于上述原因,如果您现在仍然是原农村户口并且您的承包经营权证没有过期,您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5 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