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刘圩镇地方政府强征农民土地
已回复2010/1/14 8:48:18
我们是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刘圩镇刘圩村村民,我们刘圩镇政府主导的开发区建设强行拆迁村民房屋、征收农民耕地、砍伐农民林木(均未付如何补偿)迄今已经两年多了,我们也曾到处找上级反映向媒体奔走呼号,均不见下文无果而终。现在的情况是:
一、 镇政府以办“农业产业园”名义强征的耕地大多建上了商住楼,出租出售牟利;
二、 数百户农民的四百余亩承包地被围上砖墙,不许耕种,已经播下的冬麦糟蹋尽净;
三、 几十户农民的房子被强行推倒,一片狼藉,无房农民被迫住进开发商的烂尾楼(每年每户要交2000元租金),而这些农户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春节快到了,他们的年该怎么过;
四、 农民田里种的林木被开发商趁黑夜带人偷偷全行砍伐,村民们早晨起来看到至今树林断枝碎叶,欲哭无泪,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悲愤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晕倒,被送进县医院急救,差点出人命,后休养月余方略略复原;
五、 “开发区”征收土地的工作由刘圩村村长带队,以开发商为主体,一个曾因盗窃抢劫被判八年后出狱的本村“老痞子”及其马仔为羽翼,逐门挨户给农民做“思想动员工作”。开发商讲的很坦白:“我已经把补偿款付给刘圩镇政府了,是他们让我来向你们要地的,你们要钱向他们要去。”并且深入浅出地“开导”那些有抵触情绪的群众:“我的话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你们不要学杨白劳和小白菜……”(言下之意,开发商已隐然以旧社会的地主和县太爷自居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刘圩镇刘圩村(234351)
注:关于我们这儿政府的种种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径,我早在2008年11月份即给《半月谈》高远至编辑反映过,他也曾尽力予以曝光和抨击,但由于各种原因,此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您好,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也就是刘圩村村民)应在公告规定期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鉴于您所陈述的事实,你们可以通过行政协调、裁决,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仍有疑惑,可致电15010500588(刘主任),他会为您做详细免费的解答。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4 1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