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民土地
已回复2010/1/14 14:10:43
03年8月15日陕西西安长安区郭杜产业园与茅坡村委会签订了2400亩地的买卖合同,到目前有部分土地被占用,绝大部分没有占用(其中部分农民仍然耕种,部分已成为废墟)试问没有占用的土地权现在应该还给农民还是地方政府。另外找什么部门能解决此事。谢谢
您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都是被禁止的。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您可以通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解决此问题。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4 16: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