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已回复2010/1/15 16:02:04
我在本村2003年承包140亩地用来种庄稼,和村委会签订合同,期限20年。又在2006年承包果园一处,因果树得病死亡,经村委会同意拔掉果树来种植。和村委会签订合同20年,我在2007年投资20多万元在承包土地打机井一口和电力配套设备,现在村委会换了主任以种种借口想收回承包地,不知我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您好,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承包期限未过,发包方也不得收回承包地。您可应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更多详细问题,您可致电: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5 16: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