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该如何补偿补多少,请教老师
已回复2010/1/15 21:57:36
您好,
现在我在的村子要修路占我们的耕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看到,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可不可以理解为,安置补助费也可以给我们十五倍,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十倍加安置补偿费十五倍作为我们的补偿。
请教一下老师 想更深的了解法律,维护我们农民的权利
您好,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如果您仍与疑问,请致电本中心。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7 14: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