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费用有多少?
已回复2010/1/16 12:18:30
您好:我是河南农民,我在本村承包的10亩耕地现在被县政府征用,我查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赔偿费是否全部归我自己所有?另外:县政府征用前告知所有补偿费用约30万左右,而后又说只能补偿6万左右,数额相距甚大,我们不同意他们就强行拆除地面建筑设施(房屋、猪舍、鸡舍、等),而且补偿款一分未见!!!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解答
您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由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紧急建议您直接与我中心刘主任联系,刘主任是土地方面的专家,她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作详细免费的解答,联系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7 15: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