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维护权
已回复2010/1/17 10:11:22
我是山东潍坊的一个农民,05年迁户口到所居住的村,至今没分上地,村领导说无地可分,因为根据《新土地法》,已分出去的土地,30年不变,不能再分。请问这事该怎么办?
您好,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该法另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并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本中心刘主任,联系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7 11: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