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费
已回复2010/1/17 15:57:28
我是安徽的一村民,我家的责任田在1995年二伦承包后,1997年所得。我已依法向国家缴过上缴提成,现已被征收,村民组视为没有田的人同等分配补偿费这样合法吗?
您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以,同等分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若有其他问题就可致电本中心: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8 13: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