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
已回复2010/1/22 11:51:53
你好!我三兄弟1999年合作建房,当时土地是从一个拆迁安置户手中购买过来的,当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办了土地证和三兄弟的房产证,但当时的土地证办的是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实质上土地是三人共有,最近由于需要,将土地证分割到各人身上,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分割手续,提供了其所需的有关资料(含税务办理的手续),该主管资源局以:找拨土地补办出让不予分割为由不予受理,请问他们是根据什么法律、清规或规定作出这样的处理。谢谢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情况,或者直接拨打本中心免费电话:4006-100-10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5 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