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呼救
已回复2010/1/23 13:00:30
1、玉潭镇政府成立的玉兴实业公司,自2006年至2009年连续圈地三乡五村近几千亩,在此期间,村镇领导既没有向村民出示国家批地手续、也没有向村民出示任何安置公告,更没有通过村民和承包户的同意就以各种欺骗和威胁的手段要求各组长签字。这种做法完全蔑视了国家对农民的土地调控政策,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农民的土地应该是国家和农民的重大问题,政府应依法依规征地,否则国家和农民有权监督。
2、村镇领导以强制手段,达到他们的非法征地目的。期间在把我们四个小组合并并更名为楚沩社区六联组的前提下,村镇领导以权代法私自任命我组某某为联组长,代替了各小组长和村民的权利。依照村民组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命任组长,包括村主任,难道我们村的领导就可以无视法律并剥夺村民的选主权利和发言权吗?
3、村镇领导在非法征地过程中没有依法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征地规定和标准办事。为了他们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处处降价、压价,非法收取费用,损害了村民的直接经济利益。没有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计生活,征地农民怎能生存。
4、村镇领导以权代法,违犯村民合同权益。2006年8月19日玉兴实业公司租用我组全部稻田堆放废土并签订合同两年,有效期为2006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19日止,合同写明双方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并通过四级签字生效。结果,时隔三个月,也就是2006年12月6日村镇非法向我组强制征地,而租用合同却没有通过双方协商终止。就这样我们的土地。
新山村全体村民殷切希望社会各界媒体、正义之士能够身临其境,到我们所处之地深入了解事实真相,切实查处、披露,为百姓声 湖南宁乡玉潭镇新山村四组全体村民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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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5 11: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