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
已回复2010/1/24 10:29:24
因修湘桂铁路,承包地被征,补偿费被强行分配,不合法欲打官司被拒,说是上面有文件不受理。田没了,钱拿不到,我该怎么办?????????
您好,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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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5 10: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