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问题是否有可诉性??
已回复2010/1/24 12:05:10
1、县政府征收林地并制定补偿方案。
2、补偿款已经直接发放给当地村委会。
3、村委会拒绝把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者个人。
问:村民如想主张权利应该怎么办。
虽然已经提交行政起诉状,县政府为被告人,但是被告知的结果却是行政行为不明显。 为什么呢??
您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鉴于您的情况的复杂性,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5 10: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