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20号的留言不回
已回复2010/1/25 15:29:35
您好,我是陕西的,我老家地方政府协助私人买地。地方政府欺骗百姓说建设广场,改河道强行征收农民土地。由于县里在修高速,征收了好多土地,政府壮了胆,强行征收与高速占不到边的耕地却将其卖给私人。签字时百姓强调不能建造污染环境的工厂,但是明年初他们就要盖厂。卖地时政府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使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由于百姓都比较怕事,不敢跟政府作斗争害怕以后办事困难,没形成联合体。请问如果再联合上诉,能夺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吗?赔偿时是按修高速的占地标准赔的,但是有几个强硬的不签字,政府加价了才签的,还有些签了没领钱,我们在外上学家里也没跟我们说,相当郁闷!
您好,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征收土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你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6 10: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