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问题
已回复2010/1/28 11:32:09
市要征地,可是补偿太底,我们村民大多人都不满意,政府都会用一些手段,很多村民没有办法被迫签字了!想通过省一级的政府解决补偿问题,可是省且没有给一个说法.请问我们怎么办!
还有我想问一下:有法律规定只要村民签字达到60%就算通过了村民的意见。
谢谢!
您好,我国对集体土地征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得违反,否则改正地行为无效。
在征地过程中,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公告的内容(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应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的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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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8 14: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