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待回复2010/2/1 11:42:47
责任山经营管理权转让协议
甲方:闵保香
乙方:唐明海
经甲方,乙方自愿协商就白蜡狗西面南段经营管理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责任山作价肆万元整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开发,期限50年。
二 山界以南至河心,北至杨合群山岭分水,东至河心,西至刘大棚山岭为准。
三 在转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扰乙方的正常开发,经营活动,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注明:1 现有山林树木采伐,村与甲方提成分成,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闵保香
乙方:唐明海
见证方:无
2008年8月28日
协议
甲方:广水市武胜关镇兴林林业专业合作社
乙方:殷望元 唐明海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乙方转让所有闵保香山场林场造林所栽杉树,松树,水杉。
甲,乙双方共同作价纯价值陆万元整。按老屋脊林场股份制分成,甲方应得肆万捌千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现金肆万捌千元整给甲方后,闵保香山场由乙方拿钱办砍伐计划后砍伐经营。
甲方:闵传金 闵传刚
乙方:唐明海
2009年10月18号
请问律师:1.这样的两份协议在法院法律依据吗?
2.两份协议中的乙方要求,第一份协议中的甲方退还肆万元中的部分分成现金。(村与甲方提到的山林现有树木分成提成,村80%,甲方20%)这样合理吗?
3.如果协议生效,甲方的50年土地承包合同转让能得到那些权益!
4.怎样才能化解现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