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法
已回复2010/2/2 10:39:38
我家住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乡,在此地居住26年,户口于2004年正式落户此地。有居住房屋,没有土地,开发区于2007年整体村庄拆迁,当地政府开发区对外来户没有土地的叫做空卦户,什么土地补偿安置费都不给,外来户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户口人不在,即没有房屋也没有土地,二是我有居住房屋,有户口,人也在。请问我这条件算不算空卦户?应不应当享受适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这个问题想要让社员同意是不可能的!请问对这个问题有没有相关政策!
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予以认可,有些地方则予以禁止,而有些地方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留一定比例(如70%)后再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费分配事宜,涉及每一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因而应当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该决定有最终效力。一旦决定该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分配,则应按照前述成员权理论进行操作。因为农村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是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通过民主议定程序调整农户之间的承包地。
不知您村土地被征收过程中是否召开不村民大会,如何决议,您可进一步与本村委会进行沟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3 16: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