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
已回复2010/2/3 11:34:38
各位律师你们好:
村与村的土地争议双方都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各持有不同年份的土地证,我很想知道62年跟82年的土地证哪个年份有利?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
您好,您可以到相应登记机关查询土地权属的登记情况。因为,发放土地证书的目的在于保证土地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它首先证明登记行为已经完成。其次,有利于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土地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所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丧失权利的危险。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土地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土地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土地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土地权利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记载与登记簿记载的一致性。如果离开了土地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土地证就失去了对土地权利归属的证明力。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土地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3 17: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