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呼声
已回复2010/2/3 19:19:56
您好,我们是河北省承德市大石庙村的村民,我们想咨询一下关于村征用我们村民八百亩菜地都需要什么正规手续和需要什么部门介入及程序再有就是对于村民的补偿办法和安置办法。
谢谢快点回复
您好,合法的征地须遵守以下程序:
1、用地申请:征地调查、征地告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
2、报批用地:
(1)组织报批材料
(2)报批用地: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3)审查并批准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4)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3、征地批后实施:
(1)征地公告: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在项目所在地发布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一步核实,制订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为15日。
(5)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征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5 1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