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1984年分不到田地,土生土长的一家人就得不到征地补偿款吗?
已回复2010/2/6 12:33:18
律师您好,我是广东江门市某村村民女的(55岁),一家四口,两个女儿(一个个1982年出生,一个1984年出生),除了丈夫外,全家都是土生土长的常住村民,从未迁出过本村,丈夫后来也将户口迁到我户口所在地,但现在我村被征用土地了,征地补偿款我们一家人都没得分。原因我村有这一村规:1984年有分到田地的股民及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嫁进来满18年后,就可以享受股份分红。所以卖土地的收益就只是分给以上的股民。由于1984年前村之前干部对我家人的种种阻挡及不给我和两个女儿用入户,当时我没分到田地,一直到目前为止都不给我们全家人分配田地,所以我们就应当得不到哪些卖地补偿款吗?我及两个女儿都是土生土长的村民,户口也没迁出过,我们是否应该可以合法享受到补偿款呢?前天村里开了个村民大全,之前有股分分红的人当然就投票表决我们一家及哪款曾迁出市的人不应该得到分红的,请问这样全理吗,村民这投票有法律效力吗,我一家人的情况是否可以被分到补偿款呢?我们的情况要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不被侵害呢?急切望回复,谢谢!
您好,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若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若仍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她会给您作详尽的解答。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6 14: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