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标准
已回复2010/2/7 14:04:36
律师你好:我是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果子元乡人,2010-1-22,我家有农田被乡政府征为政府大楼及街道扩建用地,费用为18000元/亩,再加点青苗损失费,而邻乡镇吴家店乡镇征地费用为38000元/亩,我调查了一下,我们两乡镇的标准均为26000元/亩,请问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呀?另外,我乡镇干部并没有把所有征地的农户集合起来签订协议,而是挨家挨户的签协议,请问这样符合程序吗?如果真的与安徽省补偿标准不符,却又签过字,拿过补偿费的,这种情况的能找回损失吗?
您好,真正的补偿标准是在每个批次、每个项目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拟定的,最终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如果在补偿实施过程中截留征地补偿款,是严重违法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若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还可以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所以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她会为您作免费、详尽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7 16: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