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迁
待回复2010/2/8 21:25:25
您好!我们村在09年9月份,突然一声令下开始拆迁,11月中旬通知我们,要拆除我们赖以生存的房屋,并给出了极不合理的补偿。
村委会张贴的公告,拆迁实施单位是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街办处,可是拆迁补偿协议上拆迁人处,盖的却是村委会公章。这份拆迁补偿协议,里面并没有涉及安置的内容,将来连住哪都确定不了,小区的容积率也不知道,说是两年回迁,可如果两年回迁不了,违约将对村民如何赔偿也未规定,就稀里糊涂的上当了!更别说合理补偿了!!
他们还对没签协议户,采取各种流氓手段,威逼恐吓村民。列举其中几条说说:第一条,大约一个月前,他们用被拆房屋的砖瓦木料堵住我们胡同的路,现在把我村的主路也堵了,使人无法通行。第二条,在和我村村民协商,未按照他们的意思达成协议后,当晚12点左右就用铁棍斧头等,将他家的大门砸出许多大洞。第三条,在与我村几户村民协商不成后,晚上往他们几家院中投放爆炸物,有4家窗户的玻璃被震碎,有一家还差点伤着人,还有一家院内的一把木椅被炸碎,如果炸到人就可想而知了,而且是连续几晚向村民院中投。这些拆迁人还打着廊坊市政府的旗号,这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流氓滋事啊?极大的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危及到了村民的人身安全。
更有甚者,从10年2月1日上午起,竟给未拆迁户停电停水了,我们打95598问过了,接线员问了一下说:我们中层都知道此事是市政府叫停的。国务院46号文件早有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停水停电堵路是违法行为,他们公然知法犯法,政府居然还配合。这还是法制社会吗?更有背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立党宗旨。
您说我们告他们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