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纠纷
已回复2010/2/9 13:36:41
您好
我家和隔壁之间有一道五米宽的防火道,其他的防火道的处理方式是一家一半,除非一方自动放弃可以全归另一方所有。(我们两家不是一个小组的)可是在没有经过我们小组的同意,隔壁自行给他们小队缴纳了五米的土地款。之后我们也给小队缴纳了一半的土地款,队长接受了并承认那有我们家的一半。今年他们在哪里建起了房子,父母阻止还把我母亲退下来摔伤住院。
我想问像这样的农村土地是村长说了是谁的就是谁的还是有什么规定的法律!我们也起诉过可是村里说撤诉的话就处理,结果还是这样拖着。任由他们在哪里建房子使用!
您好,耕地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使用土地面积以宅基地证为准。如果您没有宅基地证,您可以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18 1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