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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2/9 13:38:51
尊敬的;
各位专家,现在我有一事相求,请大家帮忙解答;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0年前我家在一个县的农村举家般到了市里,到这来打工,把地交到村里,没过几年回去想要回来时村里的书记不给了。说我家欠
陈欠,必须把钱交了才给地,我们那好多家都欠,他们不管在住户要陈欠,管我们回去要地的要陈欠,书记说不交钱就不给地,我想问问国家有这项规定吗
您好,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不知您所说的是否是欠了村里的债,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您十年前是自愿交回您的承包地的,应该在原承包期内很难再要求承包土地了。如仍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12 23: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