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征代租的承包地补偿及赔偿
已回复2010/2/10 17:49:19
你好,我父亲1984年承包了山岭耕地发展果园,承包期为15年,1999年到期,山岭地发展果园全村户户都有,只是其他户的承包是在1986年,我们多次要求签署第二轮承包,村委一直没有签署,并且全村的承包合同都没有签署二轮承包,我们的承包属于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吗?现在我家的承包费按照原来的标的已经交到2004年度了,这算不算是一种合同,因当兵我现在是非农业户口了,户口在县级区,我父亲2003年病逝,我有权继承吗?2004年11月房管局已征地的名义租用了部分承包地,在未给补偿款的情况下强行将果树毁掉,而后到了2005年6月支付了部分补偿款,至今我没有让他们施工,征地第二年我又种植了杨树,现在知道是租地了,租金由房管局交于村委,我现在想诉讼解决承包地问题,要求落实我的承包权,我想问一下被告是村委还是租地方,我能否要求村委与租地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租地方补偿我征地时确立的剩余补偿款及征地时果园的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这几年来的损失可以补偿吗?顺便再问一下可以要求果树未被移栽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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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12 22: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