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问题
已回复2010/3/1 13:54:24
你好,我是陕西省府谷县人。去年我们村的煤田让政府拍卖了给了兴茂集团。兴茂集团在我们村征了70亩土地,给我们村了140万征地补偿款。村里现在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分补偿款。因为我前年刚大学毕业,户口是转到学校又转回来的,所以现在是非农户口。我们村村长说我是非农户口,所以补偿款没有我的。但是我在我们村还有地,而且征用的地里就有我的地。还有我在去年冬天结婚了,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的妻子能分这个补偿款吗?我妻子现在的户口也转到了我们村了,也是非农户口。
您好,学生上学期间,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应当保留。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离开村子,但其成员权不消灭的情形。所以您应当获得补偿款。通过缔结婚姻关系加入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成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成员权。也应当得到相应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1 17: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