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前的林地承包合同有优先效力吗
已回复2010/3/3 9:46:12
1995年初,我在盱眙县王店镇杨山村委会的要求下负责看管村委会所有的集体林场,2001年我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经当地镇政府司法所见证合同约定我负责看管和经营林场,林场收益的30%归我所有。2007年,村委会擅自将林场卖给外地老板,并不给任何补偿。我多次与村委会交涉无果。2009年4月村委会找来1995年之前的林场看管人起诉村委会要求解除村委会与我签订的合同,经盱眙县法院两次开庭后,原告撤诉。2010年2月原林场看管人又起诉要求确认他的林地承包合同优先效力。(原林场看管人在198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1995年主动放弃看管林场,至今近16年没有履行任何义务)。请问16前的林地承包合同有优先效力吗?联系电话13912051655 蒋忠贵
您好,这要看原承包人与发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您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您可以电话咨询本中心律师,咨询电话:1324111191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5 13: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