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补偿金分50年还清合法吗
已回复2010/3/4 14:59:31
律师你好,我们村的土地都被征收了,可土地赔偿金政府要50年还清这样对吗
您好,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所以您叙述的该地政府50年还清征地补偿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其他疑问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5 1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