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补偿
已回复2010/3/5 13:06:09
我们村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村现在正在被强制拆迁 我们属于是外来购买宅基地盖房 当时村里卖地的时候说是商用签的合同,拆迁的话和村民一样的待遇
现在截然不同 我想问下走法律理应怎么赔偿
您好,不知您是否是城市居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根据上述法律政策的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您如果是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盖房,则签订的合同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则属于无效合同,所以您的权益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有其它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本中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7 14: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