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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3/5 13:59:52
我是山西省朔州市一们法律咨询者,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是在自己家的承包土地上盖的,,地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盖房时经国土资源局申批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是:批准拨用宅基地.现在面临城市建设,某个开发商看对了我们这片土地,以及我家的房屋,我想问咨询一下;这个补偿方法,是怎么补偿的?另外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片地,全是水浇地,全是种菜的.一年平均一亩地的收入是5000RMB左右.一亩地应该补偿我们农民多少钱?
您好,各地的补偿标准是各不相同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做了如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7 13: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