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房占地
已回复2010/3/5 15:02:35
因中越自卫还击战,响应政府的军事部署,我房产和土地临时被国家征用。人口转引到安全区域,政府并许诺战争和平可以回归家园,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但是。由于事态紧急,政府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条例和文件,以书面形式承诺这些话语。导致我后来,无法重回家园,多次上书,政府也未给予明确答复,说土地是国家征收的。
请问,这些土地是否属于我,还是属于国家的。
您好,此块土地的权属现在应属于国家所有,但您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费或补助费。当时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七条规定,征用土地,应该尽量用国有、公有土地调剂,无法调剂的或者调剂后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生活有影响的,应该发给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对于一般土地,以它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对于茶山、桐山、鱼塘、藕塘、桑园、竹林、果园、苇塘等特殊土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办理。遇有因征用土地必须拆除房屋的情况,应该在保证原来的住户有房屋居住的原则下给房屋所有人相当的房屋,或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发给补偿费。对被征用土地的水井、树木等物和农作物,都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发给补偿费。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7 13:47:05